1.恶意隐瞒收入
在经营中常见的,例如:一家小个体当月发票已经开具了31000啦,与顾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,下月重开,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30000以下,达到不上税的目的。
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,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(未收回发票联),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,达到偷税目的。
部分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勾当,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、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,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,以平销、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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